猪肉是大众餐桌上常见的肉食物之一,其质量安全必定的联系到广大大众的身体健康。但是,有人却私设屠宰窝点,屠宰、出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,不只打乱商场秩序,还给大众“舌尖上的安全”埋下危险。近来,一名男人就因私屠滥宰、出售未经检疫的猪肉产品,被始兴法院依法判处刑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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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,始兴县乡村局、公安局、商场监督管理局等部分联合展开食物安全专项整治举动,执法人员在一处荫蔽地址,成功捣毁了一个不合法生猪屠宰窝点。该窝点设备粗陋,不具备任何防疫、消毒及污水处理等条件。现场抄获已宰杀生猪1头,地磅秤1台,电子秤4台,以及挂钩、刀具等屠宰东西10余件。经查,2023年2月至2024年11月,被告人华某违背国家规则,在未获得《生猪定点屠宰许可证》和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》的情况下,私自在其家中设立了屠宰窝点,违法从事生猪屠宰及出售活动。经审计,华某出售未经检疫猪肉金额累计31.82万元。
始兴法院经审理以为,被告人华某违背国家规则,私设生猪屠宰场从事运营活动,打乱商场秩序且情节严重,其行为触犯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则,已构成不合法运营罪。终究,法院依法判处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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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法官提示】食物安全无小事,国家实施严厉的定点屠宰和检疫准则,是保证餐桌安全的重要防地。《生猪屠宰管理条例》规则除乡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施定点屠宰外,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可以从事生猪屠宰活动。为保证广大人民大众生命健康安全,作为运营者,应当依法办理手续、获得资质、合法合规运营;作为消费的人在购买猪肉等肉类食物时,必须挑选出正规超市或具有资质的店肆。若发现不合法屠宰、出售行为应自动告发,一起看护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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